针对您提出的“签了长期合同,公司不开了怎么赔偿”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赔偿相关情况:
一、公司合法关闭或解散时的赔偿
协商解除与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业务调整等原因决定关闭或解散,并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依据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无过失性辞退与经济补偿:
- 若公司因特定情形(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决定关闭,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您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
经济性裁员与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如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公司违法关闭或解散时的赔偿
- 赔偿金计算:
- 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以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结合工作年限计算具体金额。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 如果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您即解除合同,除经济补偿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加付责任:
- 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
四、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
- 您可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劳动仲裁:
-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诉讼: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您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五、特别提醒
合同特别约定:
-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公司关闭或解散时的赔偿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月工资”定义:
-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公司不开了时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建议您在了解自身权益的基础上,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