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 一审原 被告怎么称呼-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行政纠纷

在二审程序中,一审的原、被告分别被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这是基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规范称谓,具体分析如下:

  1. 称谓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审查程序。为明确诉讼地位,法律将一审中的原告、被告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以区分二审中的当事人身份(如上诉人、被上诉人)。

  2. 称谓的适用场景

    • 若一审原告或被告在二审中提起上诉,则称为“上诉人”;
    • 若未提起上诉但被对方上诉,则称为“被上诉人”;
    • 无论是否成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其在一审中的身份仍以“原审原告”“原审被告”标注,例如二审裁判文书中会写明“原审原告XXX与原审被告XXX……”。
  3. 称谓的实践意义
    该称谓体系有助于:

    • 明确诉讼程序的延续性,避免身份混淆;
    • 界定二审审查范围(如仅针对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例如原审原告在二审中仍可基于一审诉求补充证据或辩论。

总结:二审中需通过“原审”前缀固定一审身份,同时根据上诉情况确定二审程序身份。若您遇到具体案件中的称谓争议或程序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