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请长病假让自己交保险合法吗-于言午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经济纠纷

在职工请长病假期间,单位要求职工自己交保险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定缴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职工请病假而免除。

二、劳动关系存续

职工请病假并不改变其作为单位员工的身份,也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在病假期间,职工仍然是单位的员工,单位应继续履行其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具体保险类型及缴纳情况

  1.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的缴纳均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与职工是否处于病假状态无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请病假的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2. 住房公积金:虽然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范畴,但在许多地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在职工请病假期间,单位同样需要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确保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病假时间过长:若职工病假时间超过法定的医疗期,单位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单位将不再承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在此之前,单位仍需按规定缴纳。

  2. 协商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对病假期间的社保缴纳有其他安排,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可按照约定执行。但此类约定应合法合理,且不能免除单位的基本法定义务。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职工是否处于病假期间,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单位就有义务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如果单位要求职工在病假期间自己交保险,职工可以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