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合同关系是否可以解除-何立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事实合同关系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是可以解除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

事实合同关系,指的是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款项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同样受到保护,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例如,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一方已经实际进行了施工,另一方也接受了施工成果并支付了部分款项,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

二、解除的途径及依据

  1. 协商解除:

    •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事实合同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为直接和和平的解除方式,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商解除即为有效。建议双方形成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方式、责任承担等内容,以避免后续纠纷。
  2. 法定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主张法定解除: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事实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双方都有违约情形,则任何一方都不具有直接的合同解除权,此时需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是否解除。

三、解除的程序及后果

  1. 程序:

    • 协商解除时,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建议形成书面协议。
    • 法定解除时,主张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留存证据。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解除方应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保留好送达证据。
  2. 后果:

    •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部分符合质量要求,发包方应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如果因承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包方可能还需承担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责任。
    •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承担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特别说明

  • 作为合同的违约方,通常是无权主张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且明确了责任承担方式。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承包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方不仅无权主张解除合同,还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只有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且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依法行使解除权。

总结与建议:事实合同关系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是可以解除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如果发生纠纷需要解除合同,应仔细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履行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并确保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和后果处理的妥善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