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员工离职时年休假5天未休完,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员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公司还需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补偿计算:
- 在离职情况下,若员工有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员工未休年休假天数,计算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具体计算时,需先确定员工的日工资收入,这通常根据员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
- 然后,根据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实际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
特殊情况:
- 如果员工离职时,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根据规定,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另外,如果公司已经安排了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无需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这种情况需要员工有明确的书面申请作为证据。
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在离职前应与公司确认未休年休假天数及补偿事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对于公司而言,应建立健全的年休假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得到落实,并在离职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