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乘客还没坐稳的时候公交车司机就开车造成的损伤该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郭成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交通事故

乘客在未坐稳时公交车司机开车造成损伤,乘客有权要求赔偿,司机和公交公司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司机和公交公司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交车司机在乘客未坐稳时启动车辆,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存在明显过错,直接导致乘客受伤,司机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公交公司)需承担替代责任,即乘客可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2. 乘客的举证责任
    乘客需证明以下事实:

    • 事故发生在公交车上;
    • 司机存在未等待乘客坐稳即启动车辆的行为;
    • 乘客因该行为受伤(如医疗记录、现场监控等证据)。
      若公交公司主张乘客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未扶稳、强行上车等),需由公交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3. 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赔偿范围包括: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
    •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4. 处理流程建议

    • 现场处理: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记录目击者信息);
    • 医疗救治:及时就医并保存所有医疗记录;
    • 协商赔偿:与公交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公交公司,主张侵权赔偿。

总结:乘客在未坐稳时因司机操作不当受伤,司机和公交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乘客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建议乘客优先保留证据并协商,若无法解决,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