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厂区要搬走,不去要赔钱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公司(或厂区)因为搬迁至外地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这确实涉及到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进行协商,尝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点在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为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而拒绝变更劳动合同,那么这通常被视为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此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总结来说:如果厂区要搬走至外地,而您作为员工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那么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您经济补偿。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并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