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限届满 一个股东要求清算 一个股东要求继续经营 怎么办-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公司事务

针对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一个股东要求清算、另一个股东要求继续经营的情况,核心结论是:需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司法途径解决分歧,具体取决于公司章程约定和股东持股比例。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优先依据公司章程处理

若公司章程对经营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约定(如自动续期、需特定比例股东同意续期等),应优先按章程执行:

  • 章程规定续期条件:若章程约定“经营期限届满后,经代表XX%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续期”,则需按此比例召开股东会表决。
  • 章程无约定或约定模糊:需按《公司法》规定处理。

2. 股东会决议是法定解决途径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解散需经股东会决议:

  • 形成有效决议:
    • 若要求继续经营的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标准(通常为2/3以上),可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若要求清算的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标准,可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
  • 决议未通过:
    • 若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如持股比例对等且僵持),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2条),但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条件。

3. 股东权利与救济途径

  • 要求清算的股东:
    • 若公司已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如经营期限届满且未续期),可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 若其他股东阻碍清算,可主张其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要求赔偿。
  • 要求继续经营的股东:
    • 需证明公司仍具备经营价值(如盈利、合同未履行完毕等),并说服其他股东或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调整股权结构。
    • 若其他股东拒绝配合,可考虑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反诉,主张继续经营。

4. 实务建议

  • 协商优先:股东可通过协商调整股权比例、签订股东协议等方式化解分歧。
  • 及时决策: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应尽快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避免长期停滞导致法律风险(如被吊销营业执照)。
  • 证据固定:若走向诉讼,需保留股东会通知、表决记录、公司财务状况等证据。

总结:股东分歧需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决,若僵持不下可诉诸司法途径。具体操作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持股比例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细节(如章程条款、股权结构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