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刘荣广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的,无论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已签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基准。

不同用工形式下的认定

  1. 全日制用工
    • 在全日制用工中,一般以劳动者到岗上班的第一天作为实际用工之日,从而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例如,小张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入职某公司,开始在公司的岗位上工作,那么他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就是2024年3月1日。
  2. 非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以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为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比如,小李利用业余时间在某餐厅做兼职服务员,每周固定工作几天,他从2024年5月10日开始在该餐厅实际工作,那么他与餐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就是2024年5月10日。
  3. 先签订合同后用工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尚未实际提供劳动,此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只有当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工作后,劳动关系才正式成立。例如,小赵与某公司于2024年6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6月15日正式上岗工作。那么小赵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是2024年6月15日,而不是合同签订日6月1日。
  4.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
    • 在实践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实际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仍然以实际用工之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例如,小王于2024年7月5日起在一家工厂工作,虽然工厂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从7月5日起,他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除了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时间节点外,还需参考以下标准:

  1. 主体资格合法: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也必须具备合法的劳动资格。
  2.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应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应是用人单位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证据收集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应主动收集以下证据: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 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身份证明证件: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 招用记录: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5. 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
  6.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或目击者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

总之,任何能够证明自己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都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你在劳动关系建立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