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内部承包 实为挂靠 挂靠方能否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合同纠纷

结论:在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情况下,挂靠方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原则:挂靠方无直接请求权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部承包与挂靠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内部承包通常指的是企业内部员工或部门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企业对其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且内部承包人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资质。而挂靠则是指无资质或低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往往存在一种借用资质的协议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挂靠方并不直接享有对发包方的工程款请求权。因为挂靠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它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发包方和其他合法承包人的利益。在挂靠关系中,发包方通常只与被挂靠方签订合同,并不知晓挂靠方的存在,因此,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出发,挂靠方无权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二、例外情形:突破合同相对性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挂靠方可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这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

  1. 发包方明知挂靠事实:如果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知挂靠方的存在,且同意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施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发包方与挂靠方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此时,挂靠方有权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较重,挂靠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发包方明知挂靠事实。

  2. 被挂靠方怠于行使权利:如果被挂靠方在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未按照约定将款项支付给挂靠方,且挂靠方能够证明被挂靠方怠于行使对发包方的到期债权,那么挂靠方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但这种情况下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挂靠方:应尽量避免采用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如果确实需要借用资质,应确保与被挂靠方签订明确的协议,并约定好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条款。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留好与发包方、被挂靠方之间的往来函件、支付凭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 对于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与无资质或低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合同。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如果发现承包方存在挂靠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法律纠纷之用。

  3. 对于被挂靠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出借资质给无资质或低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如果确实需要与实际施工人合作,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并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及时按照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实际施工人,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总之,在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情况下,挂靠方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但存在例外情形,如发包方明知挂靠事实或被挂靠方怠于行使权利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