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核单位多计了工程款怎么处罚-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合同纠纷

若结算审核单位多计工程款,可能面临以下处罚及处理方式:

  1. 民事责任层面

    • 追回多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有权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要求审核单位返还多计部分,若涉及施工单位实际获取,可同时主张施工单位返还。
    • 赔偿损失:若多计导致建设单位产生利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额外支出,可要求审核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违约责任:若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审核误差范围及违约条款(如误差超5%需支付违约金),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2. 行政责任层面

    • 行政处罚:若审核单位存在故意虚增工程款、与施工单位串通等违法行为,可能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如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暂停执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信用惩戒:违规行为可能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后续招投标资格或政府项目参与。
  3. 刑事责任层面(极端情况)

    • 诈骗罪:若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合谋,通过伪造签证、虚报工程量等方式骗取工程款,数额较大(通常6000元以上)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若审核单位故意出具虚假结算报告,情节严重(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实务建议:

  1. 固定证据:立即封存结算报告、审核依据、沟通记录等材料,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工程量。
  2. 协商解决:优先与审核单位沟通,要求其出具修正报告或书面说明误差原因。
  3. 投诉举报:向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投诉,推动行政调查。
  4. 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示:具体处理需结合多计行为性质(故意/过失)、金额大小、合同约定及证据充分性综合判断,建议携带完整材料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