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调整的依据-黄兴同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合同纠纷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调整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违约金调整的基本原则,即违约金应当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适应,过低或过高时均可进行调整。
  2. 调整条件:

    •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这是为了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违约金约定过低而无法弥补实际损失。
    • 请求增加的程序:受损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大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违约金以及增加的幅度。
  3. 调整原则:

    • 公平原则:违约金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既要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在调整违约金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
    • 实际损失原则:违约金的调整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确保违约金能够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能违背这一原则,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4. 实践中的考虑因素:

    • 合同履行情况:如果合同已经部分履行,且违约方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投入了一定的成本和资源,那么在调整违约金时可能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 当事人过错程度:如果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较轻,或者受损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在调整违约金时可能需要适当减轻违约方的责任。
    • 预期利益: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受损方丧失了预期的利益,那么在调整违约金时可能需要考虑这一因素,确保违约金能够弥补受损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举例说明: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方违约,需要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了5000元的实际损失。此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大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查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违约金增加至5000元或适当低于5000元的数额,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

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确保违约金能够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适应。
  • 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受损方应当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大小,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
  • 在调整违约金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实际损失原则,确保调整结果既能够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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