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休再请假怎么算工资-刘守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劳动纠纷

有公休再请假时,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请假类型以及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公休日本身不计薪,请假不影响基本工资(针对带薪休假后的额外请假)
    若员工已享受完法定带薪年休假、周末休息等公休权益后,因个人原因需额外请假(如事假),此时工资计算需区分请假类型:

    • 事假:通常为无薪假,公司可不支付当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事假天数(负值)。
    • 病假:需支付病假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比例依地方规定调整)。
    • 其他带薪假(如婚假、产假):按正常工资发放,不影响基本收入。
  2. 公休日与请假重叠时的特殊处理(针对未休完公休的情况)
    若员工请假期间包含未休完的公休日(如带薪年休假未休完),则:

    • 优先抵扣公休:公司应优先安排员工休完带薪年休假等公休,此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超出部分按请假类型处理:若公休已用完仍需请假,则按上述事假、病假等规则计算工资。
  3. 公司规章制度优先,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若公司规章制度对请假工资有更详细规定(如事假扣款比例、病假工资上限等),需同时遵守制度与法律:

    • 制度合法性:公司规定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定标准。
    • 例外情形:如公司规定事假扣款比例过高(如扣除当日工资的200%),可能因违法而无效,员工可主张按法定标准计算。

建议行动:

  • 核对劳动合同及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请假与工资的条款;
  • 保留请假申请记录、工资条等证据,若发现扣款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有复杂情形(如跨月请假、综合工时制等),可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