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让人下午四点去办入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安排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标准工时制度。然而,这一规定主要规范的是职工已经入职后的正常工作时间,而入职手续办理的时间并不直接受此规定约束。入职手续的办理,通常是在职工正式开始工作之前的一个准备阶段,它并不构成职工实际的工作时间。
接下来,我们考虑的是,要求职工在下午四点去办入职,是否涉及到了强迫劳动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但在这个问题中,要求职工在特定时间(如下午四点)去办入职,并不构成强迫劳动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除非这一要求伴随着威胁、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这一安排是否给职工带来了不合理的负担或不便。如果下午四点去办入职对职工来说是一个合理的时间,且不会对其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便,那么这一安排通常是合法的。但如果这一时间安排对职工来说极不方便,比如与职工的其他重要事务冲突,且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合理的调整或补偿,那么虽然不一定违法,但可能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和谐原则。
综上所述,单纯要求职工在下午四点去办入职,并不直接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然而,用人单位在安排入职手续办理时间时,应尽量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对入职时间有异议或认为这一安排给自己带来了不合理的负担,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