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01年凶案 主要证人受到威胁后作出不切实际证言能否作为新证据提起再-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刑事辩护

结论:主要证人受到威胁后作出的不切实际证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新证据提起再审。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原则

  1. 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是在受到威胁、胁迫等非法手段下作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 再审的启动条件:

    • 再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旨在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特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

二、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的条件

  1. 证言的真实性:

    • 证人受到威胁后作出的证言,如果经过调查核实,能够证明其是在非自愿状态下作出的,且该证言与案件事实不符,那么该证言的真实性将受到严重质疑。
    • 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证人受到威胁的事实,以及该威胁对证人证言的影响,将有助于增强新证据的可信度。
  2. 证言的关联性:

    • 证人证言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即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关键事实或情节。
    • 如果证人受到威胁后作出的证言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无法证明案件中的任何关键事实或情节,那么该证言将不具有作为新证据的价值。
  3. 证言的合法性:

    •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如果证人证言是在非法手段下取得的,如通过威胁、胁迫等方式,那么该证言将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在再审程序中,如果能够证明该证言是在非法手段下取得的,且该非法手段影响了证言的真实性,那么该证言可以作为新证据来启动再审程序。

三、实际操作与建议

  1. 收集证据:

    • 如果认为主要证人受到威胁后作出的证言不切实际,并希望将其作为新证据提起再审,首先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证人受到威胁的事实。
    • 这可能包括收集证人受到威胁时的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证据,以及寻找其他能够证明证人受到威胁的证人证言。
  2. 提交再审申请:

    • 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再审申请应当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错误,以及新证据如何证明这些错误。
  3. 寻求专业帮助:

    • 由于再审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要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准备再审申请和证据材料。
    • 律师可以协助你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撰写再审申请书等,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最后,主要证人受到威胁后作出的不切实际证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受到质疑,且能够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这些质疑),可以作为新证据提起再审。如果你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