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可以起诉,且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维权路径。以下是具体分析:
挂靠关系下的工资支付问题
若工人与挂靠方(实际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管理、提供劳动、获取报酬),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工人仍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关键证据: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社保缴纳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挂靠方未缴纳,工人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可要求挂靠方赔偿。
注意:若工人与挂靠方仅是“证件挂靠”关系(未实际提供劳动),则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社保问题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被挂靠单位的连带责任
若挂靠方无用工主体资格(如个人承包工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被挂靠单位(如建筑公司)需与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人可同时起诉两者。
维权步骤建议
行动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沟通录音等),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优先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解决工资问题,社保问题同步向社保部门投诉。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帮你分析具体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