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则上不可以继续居住,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丧失合法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若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条款,且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承租人继续居住将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搬离并主张占用费。
例外情形:出租人默示同意续租
若合同到期后,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或接受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且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可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此时承租人可继续居住,但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实务建议
风险提示:若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协议且无默示续租情形,承租人继续居住可能面临出租人断水断电、换锁等驱离行为,甚至需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