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仲裁法规定仲裁委要送达通知书-许方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关于仲裁委送达通知书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仲裁规则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 送达方式及规定:

    • 直接送达:仲裁机构应直接将仲裁文书(包括通知书)送交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收;若本人不在,可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若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送交代收人同样视为有效送达。
    • 邮寄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仲裁机构可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邮寄仲裁文书。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常要求使用能提供送达证明的邮寄方式,如特快专递(EMS)。
    •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机构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调解书除外)。以受送达人回复确认收到或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留置送达:若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之后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以证明送达。
    •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仲裁机构可采用公告送达。通常在受送达人最后已知的住所地或通讯地张贴公告,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一般为60日),即视为送达。
  2. 送达的效力:

    • 一旦仲裁文书(包括通知书)按照法定方式送达,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例如,当事人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仲裁程序;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如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则可能缺席裁决)。
    • 送达日期对于计算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限至关重要,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等均从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之日起计算。
  3. 具体到劳动仲裁领域:

    • 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委同样需要遵循上述送达规定,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到与仲裁程序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
    •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这里的“书面通知”即属于送达的一种方式。

建议:

  • 若您作为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委的通知书后,应认真阅读通知书内容,了解开庭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 若您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或无法按时参加仲裁程序,应及时与仲裁委沟通并说明情况,以免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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