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困人员监护是否可以选择外孙作为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的考量。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特困人员的监护人选择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定顺序和原则,这主要是为了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在一般情况下,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如子女、配偶等,会优先被考虑作为监护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亲属,如外孙,就完全没有可能成为监护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特困人员没有直接的法定赡、抚(扶)养人,或者其直接亲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其他有意愿且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亲属,包括外孙,是有可能被选为监护人的。这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监护人能够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和安全。
此外,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相关通知中确实提到了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赡、抚(扶)养人进行专项排查工作,这包括核实法定赡、抚(扶)养人是否有履行义务能力。这一步骤实际上也是在为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做准备,确保特困人员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
因此,如果特困人员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法定赡、抚(扶)养人,且外孙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意愿,那么外孙是有可能被选为特困人员的监护人的。但这一决定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
最后,我建议您如果面临这样的问题,最好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