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出具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由谁执行-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税务局出具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由谁执行”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国家税收不受损失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且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主体是税务机关。具体来说,税务机关在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后,会由其内部的税务人员负责执行。这些税务人员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制相关的税务行政执法申请表,并报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在获得批准后,税务人员会制作《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纳税人。

在执行税收保全措施时,税务人员可能会采取多种方式,如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者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这些措施的执行都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果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从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抵缴税款。

综上所述,税务局出具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是由税务机关内部的税务人员负责执行的。这一过程中,税务机关会严格依法行事,确保税收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