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或执行程序中追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法律路径,并规范书写申请文书。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及文书模板参考:
一、核心前提:追加夫妻被执行人的法律基础
债务性质认定
需先明确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执行阶段追加的法律依据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若债务为个人债务,则需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二、分情况操作指南
1. 债务已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申请追加
文书要点:
示例模板:
执行追加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住XXX,电话XXX。
被执行人:李四,女,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住XXX。
被追加人:王五(李四配偶),男,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住XXX。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王五为(XXXX)XX执XX号案件被执行人,与李四共同偿还债务本金XX元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与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XX法院作出(XXXX)XX民初XX号判决书,判决李四偿还本金XX元及利息,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案号:XXXX执XX号);
2. 债务形成于李四与王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附结婚证复印件),且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XX店铺(附店铺营业执照、转账记录);
3.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五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2. 债务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先诉讼确认,再申请执行
操作步骤:
文书要点:
三、关键注意事项
证据充分性:
程序合规性:
财产保全建议:
为防止配偶转移财产,可在申请追加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房产等。
如需进一步协助撰写文书或梳理证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