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适用行政调解案件-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案件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赔偿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 适用条件: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害时,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可就赔偿的具体内容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
  2. 行政补偿案件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补偿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
    • 适用条件: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可就补偿的范围、方式和数额进行调解,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确保行政相对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3.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
    • 适用条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裁量决定。当该决定显失公正时,法院可通过调解促使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合理决定,以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 特定民事纠纷(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相关)

    • 适用范围:虽然行政调解主要针对行政争议,但某些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纠纷、权属争议、劳动人事争议、医疗卫生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也可以适用行政调解。
    • 特点:这些民事纠纷通常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通过行政调解可以更高效地解决争议,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在适用行政调解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自愿原则:行政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参与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或调解结果。
  • 合法原则:行政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即调解过程必须依法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政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调解协议可能损害这些利益,法院将不予确认或撤销调解协议。

举例说明:

  • 假设某公民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同意通过行政调解解决争议。经过调解,双方就赔偿范围、方式和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认为其合法有效,予以确认。这样,争议就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
  • 又如,某企业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显失公正而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该案件涉及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行政调解。经过调解,行政机关重新作出了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也表示接受。这样,既纠正了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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