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拍卖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在房产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或债权人)未受清偿,他们可以与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或房产所有人)协议以抵押物(即房产)折价受偿。如果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会首先用于清偿债权。如果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出的部分会归抵押人所有。然而,如果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不足的部分仍然需要由债务人承担。
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该法典明确规定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的分配原则,以及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的责任。
因此,在房产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