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倒闭且跨市搬厂,您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八个月,这种情况下赔偿问题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以下是详细分析: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公司因经营困难倒闭或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未与您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按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您工作一年八个月,应获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认定标准
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或存在加班费未结算,需一并纳入计算。
注意:若您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您的情况不涉及此限制)。
公司未支付补偿的救济途径
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特殊情形提示
建议行动:
如有其他细节(如公司是否提前通知、是否提供交通补贴等),可进一步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