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合议庭二审询问如果只是一个审判员参加 合法吗-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案的二审中,如果合议庭询问仅由一个审判员参加,这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和性质,即合议庭必须由三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且成员包括审判员,有时也包括陪审员。

二、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

在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同样需要遵循上述关于合议庭组成的规定。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审查和监督,其审理过程同样需要保证公正、公平和合法。因此,二审中的合议庭也必须由三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以确保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仅一个审判员参加询问的违法性

如果二审中的合议庭询问仅由一个审判员参加,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合议庭组成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仅无法保证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还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单个审判员可能无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也无法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论,从而影响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二审中的合议庭询问仅由一个审判员参加,并且这一违法行为被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发现并提出异议,那么该审理程序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从而导致二审判决被撤销或改判。此外,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五、建议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发现二审中的合议庭询问仅由一个审判员参加,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案的二审中,合议庭询问必须由三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仅一个审判员参加询问是违法的。如果你在行政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我所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