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获得 滤波器 专利授权 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大富科技获得“滤波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技术特征比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及侵权判定原则综合判断。根据新闻背景,该专利涉及滤波器壳体、谐振杆及容性耦合结构的特定设计,若其他企业技术方案落入其保护范围,则可能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以下从法律框架、侵权判定要点及行业启示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框架: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与侵权判定原则

  1. 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11条,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第64条)。

    • 关键点:需明确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如“容性耦合结构”“耦合件与第二谐振杆绝缘连接”等),这些特征构成专利权的边界。
  2. 侵权判定原则
    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需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与之等同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3条)。

    • 等同特征:指与专利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二、侵权判定要点:结合新闻背景中的专利技术特征分析

根据新闻背景,大富科技的“滤波器”专利核心创新点在于:

  • 容性耦合结构:通过耦合件实现第一、第二谐振杆的容性耦合,且耦合件与第二谐振杆绝缘连接;
  • 结构简化:减少零部件数量和装配工序。

其他企业是否侵权的判断逻辑:

  1. 技术特征比对

    • 若其他企业技术方案中:
      • 同样采用“耦合件连接第一、第二谐振杆”的设计;
      • 耦合件与第二谐振杆为绝缘连接(或通过等效手段实现绝缘效果);
      • 整体结构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其他特征一致(如谐振杆数量、壳体设计等),
        则可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 例外情形:若其他企业通过改进设计(如采用不同耦合方式、改变绝缘连接结构)规避了专利技术特征,或仅使用部分非核心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2. 现有技术抗辩
    若其他企业能证明其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如通过现有技术文献、产品实物等),可主张不侵权(《专利法》第67条)。但需注意,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抗辩难度可能较高。

  3. 专利权稳定性风险
    根据新闻背景,大富科技今年专利授权数量同比下降56.67%,可能反映其研发策略调整或专利质量波动。若该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如因缺乏创造性被驳回),其保护范围可能缩小或失效,进而影响侵权判定。

三、行业启示与法律建议

  1. 对其他企业的合规建议

    • 技术规避设计:在研发类似产品时,应委托专利律师进行FTO(Freedom to Operate)分析,确保不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
    • 专利布局:通过申请自有专利形成技术壁垒,避免“侵权-反诉”循环;
    • 证据留存:保留研发记录、现有技术检索报告等,以备抗辩或无效程序使用。
  2. 对大富科技的维权建议

    • 监测市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监控疑似侵权产品,及时固定证据;
    • 协商或诉讼:优先通过发送警告函、协商许可等方式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专利法》第71条)。
    • 损失计算:若主张赔偿,需提供侵权获利证据(如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单价、利润率等),或按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主张。

四、延伸思考:实用新型专利的“低门槛”与“高风险”

实用新型专利因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周期短、成本低,但稳定性较差(易被无效)。企业需平衡专利数量与质量,避免因“垃圾专利”浪费维权资源。同时,行业应加强专利信息利用,通过检索分析规避重复研发和侵权风险。

如有具体技术方案或侵权证据需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专利文本和行业实践提供进一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