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获发明专利授权 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知识产权

海康威视获得“一种目标特征提取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授权后,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证券之星消息显示,海康威视新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为“一种目标特征提取方法及装置”,该专利通过获取待处理的图像,利用预先训练的网络模型,从图像中提取目标特征,且网络模型训练方式独特,超参设置灵活,保证了网络模型的精度,提高了图像处理结果的准确性。针对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侵权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专利有效性

首先要确认海康威视的这项发明专利是否在有效期内且合法有效。若专利已过期、被宣告无效或未依法缴纳年费等,那么其他公司使用与之相似的技术通常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比对

需进行侵权比对,判断其他公司使用的类似技术与海康威视的专利技术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这通常会采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进行判断:

  1. 全面覆盖原则:若其他公司使用的技术包含了海康威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可能构成侵权。
  2. 等同原则:若其他公司使用的技术与海康威视的专利技术虽有部分不同,但这些不同属于等同特征(即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则也可能构成侵权。
  3.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若其他公司使用的技术缺少海康威视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则一般不构成侵权。

三、法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存在一些法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例如:

  1. 合法来源抗辩:若其他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海康威视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行为。
  2.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若其他公司未经海康威视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且构成侵权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 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专利侵权领域,刑事责任较为罕见,通常需满足特定的严重情节。

建议:其他公司在使用类似技术前,应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确保不侵犯海康威视的专利权。若存在侵权风险,应及时与海康威视协商,寻求许可或合作,以避免法律纠纷。

五、行业警示与预防措施

该事件对相关行业具有警示意义,提醒企业在研发新技术时,应注重专利布局和保护,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专利检索和分析能力,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以制定合理的研发策略和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专利有效性、侵权比对以及法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形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