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 二审后再审申请书中对一二审判决怎样称呼-苏明煜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在再审申请书中,对一审和二审判决的称呼需要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用语,具体如下:

  1. 对一审判决的称呼:
    在再审申请书中,一审判决通常被称为“原审判决”或“一审判决”。若需明确区分,可直接写为“××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括号内为年份,×为具体案号和法院代字)。例如:“原审法院作出的(2023)沪0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2. 对二审判决的称呼:
    二审判决在再审申请书中一般称为“二审判决”或“终审判决”。规范写法为“××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例如:“二审法院作出的(2024)沪01民终456号民事判决未纠正一审错误……”

关键点说明:

  • 层级区分:再审申请需同时指向一审和二审判决时,可通过案号和法院层级明确区分。例如:“原审判决(一审)……;二审判决未予纠正……”
  • 逻辑衔接:若再审理由涉及两审判决的关联性,可表述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在……方面未依法审查,导致……”
  • 规范用语:避免使用“前案”“上案”等模糊表述,直接引用案号和法院名称更显严谨。

示例片段: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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