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完成KPI被降薪降职,能否获得赔偿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约定KPI未达标可降薪降职,且程序合法
若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了绩效考核制度,且制度中明确规定“未完成KPI可降薪降职”,同时该制度已向你公示或告知,劳动合同中也约定了相关条款,则公司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此时你主张赔偿的难度较大,但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降薪降职通知,并保留绩效考核结果、制度依据等证据,后续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公司行为是否完全合规。
若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未约定,或程序存在瑕疵
若公司未制定相关制度,或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未公示,或劳动合同中未约定KPI与薪酬职级的关联,则公司单方降薪降职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你可主张以下赔偿:
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降薪降职,但未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公司需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如绩效考核结果),且需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降薪降职,属于违法操作,你可要求恢复原职原薪,或主张赔偿。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公司制度内容、降薪幅度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你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