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骨折住院时营养费和护理费是否都主动理赔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解答:
车祸骨折住院时,营养费和护理费并非一定都会主动理赔,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营养费:
-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如果车祸导致骨折,且医疗机构出具了需要加强营养的意见,那么受害者有权主张营养费。
-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通常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每日的营养费赔偿标准可能在20元到50元之间,具体数额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 赔偿期限一般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通常为3到6个月。
护理费:
-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的。如果受害者因车祸骨折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可以主张护理费。
- 护理费的计算通常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因素。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车祸骨折住院时,营养费和护理费并非一定都会主动理赔。受害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主张这些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责任方不主动理赔,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