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从合同义务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发票即属于此类“有关单证”。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开具发票的条款,对方拒不履行则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补开发票)或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
从税法义务角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方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您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最高1万元)。
实务建议
特别提醒:若对方以“不开票可降价”等理由诱导您放弃发票,可能涉及偷逃税款,您作为付款方也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如无法税前扣除成本)。建议坚持要求合规发票,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