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护理津贴。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符合领取护理津贴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需要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伤残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通常会被认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此可按50%的标准领取护理津贴。
申请流程
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申请,经鉴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津贴。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地区差异、具体申请材料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