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退休人员签订的按月支付的劳务合同可以不提供发票么-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合同纠纷

结论:公司和退休人员签订按月支付的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发票,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不提供。

  1. 从一般规定角度
    • 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当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按月支付的劳务合同,退休人员获得劳务报酬,从税收征管和财务合规的角度,公司支付款项时通常需要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以进行税前扣除等财务处理。如果公司未取得发票,在税务检查时,这部分支出可能不被认可为合法的成本费用,从而面临税务风险,如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导致公司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等。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退休人员应向公司提供发票。
  2. 从特殊情况角度
    •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如果退休人员提供的劳务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开具发票。公司可以凭借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这里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需要符合业务真实发生、金额符合标准等要求。例如,退休人员每月为公司提供一些简单的咨询服务,每次报酬不超过500元,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提供发票。
    • 特定政策优惠或特殊情形:在某些特定的政策优惠地区或者针对特定行业的特殊规定下,可能存在对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发票开具的豁免情况。但这需要具体依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吸纳退休人员再就业,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可能涉及到对发票开具要求的放宽。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且需要严格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