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有权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5-19 行政纠纷

评审专家无权直接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法律框架下,投诉人通常指的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而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专业人员,其职责是提供评审服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投诉处理决定的制定,也不是投诉处理决定的直接相对人。

因此,评审专家本身并不具备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权利。如果评审专家对某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专业意见等方式参与监督,但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请人。

综上所述,评审专家无权直接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他们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