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原德兰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罪单位可以构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三种具体的危险作业行为,包括关闭、破坏设备设施或篡改数据、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等,以及新增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这些规定并未将犯罪主体限定为自然人,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单位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

  1.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

    • 当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上述危险作业行为时,如果造成了现实危险,单位就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例如,某工厂的安全主管明知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却未采取整改措施,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增加,此时工厂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2. 单位决策与行为:

    • 在某些情况下,危险作业行为可能是由单位集体决策或单位制度导致的。例如,单位为了赶工期或降低成本,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整改措施,仍冒险组织作业。这种情况下,单位也应被认定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因为单位的决策和行为直接导致了危险作业的发生,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对于单位犯危险作业罪的,我国刑法采取了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进行处罚。

  1. 对单位的处罚:

    • 一般会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例如,如果单位因危险作业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增加,且情节严重,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单位判处罚金,以惩罚其违法行为并警示其他单位。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针对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处罚。例如,如果某工厂的安全主管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增加,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实际案例与应用

以某矿山企业为例,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量,擅自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且未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风险。在此情况下,该矿山企业就构成了危险作业罪。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仅会对该企业判处罚金,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五、建议与总结

对于单位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进行。同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果单位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之,危险作业罪单位可以构成,且单位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进行。如果您或您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