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大年初一所在的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店员依法享有获得工资的权利,这3天工资必须发放。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即使未工作,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当日工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特殊节日的休息权和基本生活需求。
“放假3天”的具体含义
若您提到的“放假3天”是指春节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则无论店员是否实际工作,这3天的工资均需全额支付;若“放假3天”包含调休的周末(如除夕、初四等),则调休日属于休息日,若店员未工作则无需支付工资,但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的,需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实务中的常见误区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误认为“放假=不支付工资”,但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休息日(如周末)不同,其工资支付义务不因放假而免除。若用人单位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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