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孩子抚养权在父亲,孩子不去母亲户籍所在地,想在孩子居住地起诉母亲增加抚养费,一般是可以在孩子居住地法院起诉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对于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为未成年子女的,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父亲)代为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方便未成年子女参与诉讼以及考虑到案件审理与实际情况的紧密联系,通常允许在孩子居住地法院起诉。这是因为孩子居住地与抚养费的实际支出、孩子的生活状况等密切相关,在当地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角度
特殊情况角度
如果母亲离开孩子居住地后,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需要到母亲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过,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优先原则,如果孩子居住地法院认为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孩子权益的保护,也可能会行使管辖权。
建议:在起诉前,父亲可以先与母亲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沟通解决抚养费增加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