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返还赠与的法律规定-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婚姻家庭

赠与“小三”的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赠与行为是基于不正当关系(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发生的,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为要求返还财产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这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的可能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些条款为判断赠与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提供了道德和法律上的标准。

二、可要求返还的情形

  1. 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 如果赠与人与“小三”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且赠与行为是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而发生的,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 在这种情况下,原配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2. 赠与行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 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 在这种情况下,原配作为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3. 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如果赠与行为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视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赠与,并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三、返还的范围与方式

  • 返还范围:通常包括赠与的现金、财物以及因赠与行为而取得的其他利益。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消耗或损坏,可能需要折价补偿。
  • 返还方式:“小三”应主动将受赠的财产返还给赠与人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如果协商不成,原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并请求法院判令“小三”返还财产。

四、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在要求返还财产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财产的性质和价值以及赠与行为的无效性或可撤销性。这可能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 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在发现赠与行为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总结与建议:赠与“小三”的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这主要依赖于赠与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要求返还财产时,建议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