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是在第几条中规定的-孟凡永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这种合同将一直有效,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 对于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更稳定的就业保障,减少了因合同到期而失业的风险。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增加了用工的灵活性限制,但也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忠诚度。
  4. 注意事项:

    • 即使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就绝对稳定。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建议:

  • 如果你或你所在的企业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等问题,建议详细研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操作。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