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明确禁止重复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劳动者在首次试用期结束后未通过考核,用人单位也无权通过再次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方式延长考察期。此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首次试用期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需依法作出处理:
- 符合录用条件:应按约定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录用条件已明确告知劳动者(如通过招聘公告、入职须知等书面形式);
② 考核程序合法(如制定量化考核标准、保留考核证据);
③ 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劳动者。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违规再次约定试用期,需承担以下责任: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3条)。
实务建议:
- 用人单位应完善录用条件设计,在招聘阶段明确岗位核心要求;
- 建立规范的考核流程,保留书面考核记录作为证据;
- 试用期届满前及时作出转正或解除决定,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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