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但改为不定期补充协议,可按以下要点撰写,核心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符合法律要求:
协议标题与主体信息
标题直接写明“商铺租赁不定期补充协议”,首段需明确原合同双方信息(出租方、承租方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合同编号及到期时间,例如:“鉴于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X)即将到期,现经协商一致,将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关系,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明确“不定期”的核心条款
重点补充“解除权”条款
不定期租赁的核心是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但需提前通知。建议明确通知方式(如书面、邮件、短信)及通知期限(如“任何一方需解除租赁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避免因通知程序瑕疵导致解除无效。
其他必要条款
示例条款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一条 租赁期限
1.1 原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将租赁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1.2 任何一方需解除租赁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协议即解除。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
2.1 租金仍按原合同第X条标准执行,即每月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
2.2 承租方应于每月X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号:XXX,开户行:XXX)。
第三条 其他条款
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合同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责任、用途限制、违约责任等)均继续有效。
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条款需要进一步调整或补充,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