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利息计算期间天数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有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期间(如“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仲裁庭通常会直接采纳该约定,以合同条款作为计算天数的依据。例如,合同约定“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违约之日起至仲裁裁决作出之日止”,则天数从违约日算至裁决作出前一日。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若合同未约定利息计算期间,或约定模糊(如仅约定“按银行利率计算”但未明确起止时间),仲裁庭可能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仲裁庭自由裁量权
在复杂案件中,仲裁庭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违约情节、损失范围等)行使自由裁量权,调整利息计算期间。例如,若债务人恶意拖延导致债权人损失扩大,仲裁庭可能将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充分补偿债权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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