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中休息日天数的计算,主要涉及到年休假的计算以及加班费的计算,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年休假的计算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的折算:
- 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
-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乘以1.5倍。
- 休息日加班费:同上,但乘以2倍。
-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同上,但乘以3倍。
举例
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累计工作已满5年,当年已工作200天,未休年休假,则其年休假天数为5天,折算后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00÷365)×5≈2.74天,按2天计算。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6000÷21.75×2×2=1103.45元。
总结
劳动仲裁中休息日天数的计算主要涉及年休假的计算和加班费的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并可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时,用人单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则根据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不同,按照不同的倍数计算。如有具体案件或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