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5个成员可以退出一个吗-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合作社5个成员中可以退出一个,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定退出权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法律未对成员人数设置退出限制,因此5人合作社中1人退出在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2. 退出程序要求

    • 财务清算:退出成员需与合作社就其财产份额进行结算,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第二十六条)。
    • 债务承担:若合作社财产不足清偿债务,退出成员需按章程规定分担亏损,但以其账户内记载的财产份额为限(第二十七条)。
    • 时间限制:章程可对退出时间作出限制(如财务年度中不得退出),但不得完全剥夺退出权。
  3. 章程优先原则
    若合作社章程对退出程序、条件有特别约定(如需全体成员同意、设置退出冷静期等),需优先遵守章程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 实务建议

    • 提前审查章程:建议退出前核对合作社章程,确认是否存在特殊约定。
    • 书面通知义务:退出成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成员,避免口头通知引发纠纷。
    • 工商变更登记:合作社需在成员变更后3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风险提示:若退出导致合作社成员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未依法清算债务,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建议退出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