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尽到责任是减轻还是减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可以给出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监护人责任的基本原则,即监护人需要对其被监护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接下来,针对您关心的监护人尽到责任后的责任变化问题,该法条也给出了明确答案: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的“减轻”意味着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相较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其责任程度会有所降低。
此外,该法条还进一步规定了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赔偿顺序:即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监护人在赔偿方面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其侵权责任可以得到减轻,但并非完全减免。监护人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是在责任程度上会有所降低。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