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选定鉴定机构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代理手续,需分情况讨论:
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且律师已提交完整代理手续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律师通常已在立案阶段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律师函等代理手续。此时选定鉴定机构属于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无需重复提交代理手续,但需向鉴定机构提供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证明代理权限。
若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需补充材料
特殊情形下的注意事项
建议:为避免程序延误,律师在选定鉴定机构前,应先与机构确认所需材料清单,并根据案件阶段及代理手续状态准备相应文件。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的代理手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