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有哪些-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刑事辩护

由监委(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部分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等,这些犯罪通常与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紧密相关。以下是对这些犯罪类型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1. 贪污贿赂犯罪: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渎职犯罪:

    •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 其他渎职犯罪:如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这些犯罪也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但具体罪名和构成要件因领域而异。
  3. 部分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 虽然这类犯罪并非全部由监委办理,但其中部分与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相关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当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时)、非法搜查罪(当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时)等,也可能由监委介入调查,特别是当这些行为与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紧密相关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都由监委办理,具体还需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来判断。

法律背景与建议:

  • 监委作为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其职责是调查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因此,由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通常与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紧密相关,且往往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违法行为。
  •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委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由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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