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兄弟姐妹都去世了,自己独自赡养老人,是次月还是次年享受税务优惠”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当您作为独生子女(在此情境下,即您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您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赡养年满60周岁的老人时,您是有资格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的。
关于享受税务优惠的时间点:
根据相关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这意味着,一旦老人年满60周岁,并且您开始承担赡养责任,您就可以从当月开始享受这一税务优惠政策,而不需要等到次月或次年。
具体扣除标准:
申报与留存资料:
综上所述,一旦老人年满60周岁,并且您开始独自承担赡养责任,您就可以从当月开始享受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希望这一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