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给私人老板送货撞人,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由送货人(即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老板(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在给私人老板送货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那么应由您作为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过错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等。如果老板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上述过错情形,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送货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赔偿将包括这些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财产损失赔偿则可能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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