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定罪处罚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个罪名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再依据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来进行分析。
一、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罪:
- 定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行为要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结果要素: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主观要素:故意,即明知提起的是虚假的民事诉讼而仍然为之。
妨害作证罪:
- 定义: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行为要素: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 主观要素: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害作证而仍然为之。
二、竞合犯罪的处理原则
当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发生竞合时,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这两个罪名,我们需要根据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来确定如何定罪处罚。
想象竞合:
- 若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如伪造证据并提起虚假诉讼,同时指使他人作伪证)同时触犯了虚假诉讼罪和妨害作证罪,且这两个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或吸收关系,那么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即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并考虑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虽不直接适用于本例,但为全面理解需提及):
- 若行为人分别实施了虚假诉讼行为和妨害作证行为,且这两个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牵连关系,那么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即分别确定虚假诉讼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刑罚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但在本例中,由于通常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罪,所以数罪并罚的情况较少见。
三、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其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和妨害作证罪。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的性质、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判定哪个罪名的法定刑更重,并据此选择从一重罪处断。
- 若虚假诉讼罪的法定刑更重:则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并考虑妨害作证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 若妨害作证罪的法定刑更重(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因为妨害作证罪通常作为辅助性犯罪出现):则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并考虑虚假诉讼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在实际案例中,虚假诉讼罪往往因其对司法秩序的严重破坏而具有更重的法定刑。
四、结论
综上所述,当行为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时,通常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即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往往是虚假诉讼罪)进行定罪,并考虑另一个罪名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会严格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定罪量刑。